当前,新疆的政策红利、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愈发显著,经济社会蓬勃发展,为民营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舞台。
● 吾斯曼·吾木尔 / 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这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广大民营企业在新疆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们是经济增长的坚实支撑、财政税收的重要来源以及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对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新疆的政策红利、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愈发显著,经济社会蓬勃发展,为民营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舞台。特别是中央批准设立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赋予了新疆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制定一系列创新政策,旨在为民营企业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创造更多发展机遇。
推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立法保障、监管优化、技术创新及企业自身建设等多个维度综合施策。
立法是保障民营经济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发展环境的基础。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旨在从法律层面明确民营经济的地位、权益与责任,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律环境。应涵盖市场准入、产权保护、公平竞争、融资支持、税收优惠、权益救济等多个方面,确保民营企业在法律框架内享有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待遇和机会。同时,建立民营经济发展评价与反馈机制,及时回应企业关切,调整优化政策,形成政策与市场的良性互动。
优化监管方式,实现“放”与“管”的有效结合,是保障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关键。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减少对企业的不必要干扰。同时,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明确检查标准、程序和频次,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此外,要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切实减轻企业成本。
技术创新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不仅有助于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还能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产业升级。为此,应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同时,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税收减免、研发补贴等激励措施,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激发创新活力,形成以创新为引领的民营经济发展新模式。
民营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是实现持续成长的基础。应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防范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和廉洁风险。同时,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拓展国际市场,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如今新疆经济发展势头强劲,民营企业应敏锐捕捉时代机遇,充分利用政策东风,积极响应“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的号召,深度融入“九大产业集群”建设,主动参与资源开发、重大项目投资及广泛的国际经贸合作,不断加大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的力度,致力于提升产品附加值,以创新驱动为新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活力。这不仅是对新疆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有力支撑,更是对打造我国向西开放桥头堡的积极贡献。
要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民营企业要勇于担当,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要注重社会效益,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价值的双重提升,助力新疆这片投资兴业的热土更有活力,共同书写新疆民营经济发展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