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首页 > 民族研究
试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概念与特质
日期:2024-05-27     来源:中国文化研究     作者:李鸿宾

   提要:
   本文专就“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概念进行解释。它指的是建基于中国范围内各民族之上的人们共同体,意味着诸民族存在着密切的共生关联,并以框架的方式呈现其整体性之塑造,这些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之要旨。这一概念虽从当今索解,但数千年发展和演变的进程赋予了这一共同体以深厚之根基,以至于一旦涉及到她倘若缺少“历史”就无从得解。
   关键词:
   “中华民族共同体”   概念   特质   解释
   本文系国家“十四五规划·文化工程”项目“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3VTJ008)、2023年度国家民委项目“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的概念与理论问题”(2023GMI051)的阶段性成果。

   要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地处东方的巨型人类群体的发展进程,明确其概念、辨别其特质这些要素是不可或缺的前提。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概念

   那么,什么是或者如何界定“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概念呢?
   人类就是以结群为方式进行生活的群体,从氏族部落和部落联盟走上国家这种更高级的社会阶段时,人们的集群就上升到“民族”这个群体发展的状态。这里的“民族”就是一种人们的共同体,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产生的集合体,通常与国家相伴生,或者说国家政权的出场对民族群体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助推作用。作为中国的民族,同样是中国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先秦时期的“华夏”“华夷”或者“华夷五方格局”这些词语,表达的都是那个时代出现的人们共同体,他们依据不同的生计方式和文化习俗形成了不同的群体。这些群体交往、交流和联系,形成了密切的关系,共同塑造中国的历史进程,这些不同的群体所编织的网络,就是一个“民族共同体”。我们将东亚这片从黄河、长江流域到长城内外广阔地域上活动的这些民族群体,就称之为“中华民族共同体”,这应当既符合历史的事实,也符合逻辑的辩证。
   如此看,我们就能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做一概念的界定:它是指在今天中国范围内生活的各个民族群体的统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认的汉族与55个少数民族所构成。这些民族政治平等,共同享有国家规范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以国家公民的身份行使主人权利,其差别只是人口的多与少。他们主要分布在中国大陆,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地区。这个共同体与中国国家相对应,这是现代民族国家范式下的人群与组织二者之关系的反映。溢出这个范围的个人或群体则称为“海外华人”或“华人”“华裔”等,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不同的范畴。
   这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的界定,但这个界定显然着眼于当今抑或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我们之所以如此界定,首先是出自我们研究这个问题的现代意识,也就是说“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题目是我们现在关注的。从学术角度的考察,当以夏鼐《新中国的考古学》一文为标志,他说“今日大家一起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就是从当今的角度出发的,即从结果出发往回看。从政治角度加以立论者,当以习近平《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使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标志,这个考虑,也是从现实的角度出发,重在当今形势的分析。其次,“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讨论的对象,也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依托的这一词汇之意识,则出自近代中国政治和社会的变迁,用费孝通先生的话语概括,乃是中华民族“自觉”的产物,在此之前则有其现象但缺少意识的自觉。再次,这就涉及到这个共同体的历史之源。应当说数千年的历史发展与演变,才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之确认的核心基础,倘若没有这个塑造的过程,就不会有这个共同体当今的相貌。于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演变,就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与演化

   从“共同体”的角度讨论中华民族,意味着从框架或者整体的方式入手,这就涉及到民族和共同体发展和演变的前后关系及其梳理。现今的文献记载、考古发掘,尤其中外学人大量的研究业已表明,人类群体的演变,从新石器时代开始,就经历氏族、部族到民族的演进,民族的出现,表明人类的集群从血缘关系上升为超血缘的地缘关系;与此伴随的,则是人类的社会组织也从部落联盟经古国和邦酋进入到国家之行列。东亚的中国,同样有一个从苏秉琦先生描述的“满天星斗”的考古学文化之分布,历经千百年演化而呈现出“重瓣花朵”的文明过程。伴随这一进程的是,黄河中下游地区以国家政权的建设为标识,演化成为政治和社会的重心。如果我们认同这种说法,那么决定这个局面的既不是地理条件,也不是政权组织,而是人群及其活动,或者说,这种局面的支配者就是那个时代的民族群体。
   就民族群体发展的关系而言,也有一个从具体的民族到群体的民族,或者不同民族因彼此关系密切而结成网络的演化过程,这里的“网络”就是民族共同体。以“中华民族”为例,首先出现的应当是她的主体族群,即夏、商、周时代的“夏人”“商人”“周人”,和由此构成的“华夏”族群,但这并不排除其他族群的存在,只是这些“华夏”人(族)群最早与国家政权结成密切关系,也就是被国家的演化所形塑。如上文所述,人类的群体组织和社会组织相伴而生,人群的集结、组织化一旦进入到部落、部落联盟、酋邦、古国阶段,就意味着人类文明曙光的到来,国家政权的出场标志着文明的开启。国家是人类组织进化到高级阶段的象征,正是在它的推进下,人类才步入到了以特定民族群体聚集活动的时代。就此而言,夏朝依托黄河中下游地区伫立数百年之后,又被商朝所替代,商朝在此基础上再向周边拓展,控幅的区域大大超出夏朝;周朝于此进一步增大地盘,且有明确的领土国家之意涵。夏、商、周之延承,将国家这一属性的权力掌握在这三个王朝的统治集团之手,这就将其他诸如古国、酋邦乃至部落联盟排除在外,具有权力的至高和独享,也就有了法统地位。正是在这些王朝的演替之中,夏人、商人、周人就分别形成,且成为王朝依托的主导性的民众群体,经过前后千百年的磨砺,“华夏”族群逐渐成形。与他们对应的,则是那些没有受到中原文化影响而保存各自风俗习惯的、被华夏称为“蛮夷戎狄”的各系人群,“华夏”与“非华夏”进而构成“华夷五方格局”,这也就意味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有了初步的框架。
   进入秦汉时代,天下共主的分封诸侯国的并存,被一统化的王朝所替代,走向了由皇权主导的中央直辖地方的一体化道路,我们称之为中央集权的“王朝国家”。这个时代的特点,表现在国家政权的建设上,就是走向了高度一统化阶段,国家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和壮大的助推力量。正是在秦汉二朝,中华民族中的主体族群以“秦人”和“汉人”之冠名而出现。今日汉族的前身“汉人”早已成为家喻户晓的名词,其发展与形成,就是汉朝做出的贡献。它表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主体族群开始出场并趋于定型。
   魏晋南北朝的分裂,首先是指一统化国家政权的解体,出现了众多的胡汉地域化政权。正是在国家政权的分合之中,民族群体的分化和组合普遍出现,文献记载的“五胡十六国”就是这种局面的反映。这里面包含着族群和政权两个层面,但后者的出场,是由族群的分化造成的,族群的崛起又凭借政权的建设,二者由此演化成这一时代的主旋律,进而成为时代的特征。其情形大致表现为:中原周边各系民族和族群在东汉解体之后开始活跃,汉人、非汉人群体与个人在政权的招引和裹挟之下发挥各自能量,出现了规模不等的接触和碰撞,诸如冲突、争衡、斗争与交往、联系、融合,其关系复杂多变。但在这个过程中,由各系民族构成的政权,多以追逐“正统”为目标,结果就将他们彼此混淆一起,一统化随之从弱变强、从隐至显,最终在南北朝的对垒之中由北朝寻觅到了“出口”,以杨坚征服江南的陈朝构筑了更大规模的一统化王朝;继承其后的唐朝,经过高祖、太宗和高宗的经营,更塑造出集“皇帝”与“天可汗”称号为一身的跨越长城东西南北的复合型王朝之局面。我们看到,支撑这一局面的,正是胡汉各系民族和族群,也就是说魏晋南北朝数百年民族融合的积累,为隋唐王朝的一统化局面奠定了人群基础,这才是问题的根本。这种各系人群的构成,就意味着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框架在此一时期有了新的构造,加诸唐朝近300年的运作,一个以“唐人”为名号的大型群体遂伫立东亚,也就是它替代“华夏”“秦人”“汉人”而成为中华民族主体的称谓。然而同样不可否认的是,与“唐人”称谓并行的,还有诸多其他民族和族群,他们也处在发展和变迁之中,并与“唐人”及其更流行的“汉人”结成密切之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就是在王朝的分合之中,以其内容日益丰富、其框架充实扩展为方式而持续壮大的。
   唐朝以后,出现了辽、宋、西夏和金这些王朝的对峙,亦有“第二个南北朝”之称。然而支撑这些朝代的,同样是各自属下的人群集结,也就是不同的民族和族群的组合,当然主宰王朝运作的是统治集团或者政治势力。由于这些王朝出自胡汉不同的族系及其势力,它们也有各自的特点,诸如定居的农耕、草原的游牧或者兼而有之的多种成分。较诸五代十国的纷争并立,辽、宋、西夏、金早已超越中原之限域,塑造成中原内外、长城南北各大区域的政治势力主导东亚的基本格局。在此过程之中,它们同样以自身的“正统”视对方为“僭伪”以寻求一统,终以蒙元大型王朝的构筑而结局。中华胡汉各系民族就在这样的氛围里生发关联,共同体的框架再度扩增。但与唐朝的共同体框架有别,元朝构筑的框架,其主导者不是源自中原而出自草原,不是汉系势力而是胡系力量,然而汉系民族的主体地位并没有弱化,反过来在这前后的磨练中又吸收新鲜的成分变得更加充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要素更为丰富多彩,其中从中亚、西域东迁并与汉地族群结合,于明清逐渐明确身份的“回族”,就是一个鲜明的典型。中华民族共同体与王朝紧密相随的彼生此长,于此再一次得以展现。
   明和清,是中国历史运行中最后的两个王朝。无论王朝体系还是民族抟合,都继承了元朝的脉络,但明朝没有实力进入草原,它的统辖范围和族群统合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再次构筑并以新的规模和相貌伫立亚欧大陆之东缘,应显明在清朝。清朝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塑造,表现在它既完成了共同体“自在性”的发展,又为她走向“自觉性”的建设开辟了道路。以满族贵族集团为核心创建的清朝,当他们从东北入主中原开启建国之路时,就将蒙古草原、西域腹地、青藏高原和云贵山地的纵深之处那广袤地带与中原汉地团聚在一起,经过康、雍、乾百年的锻造,形成了兼跨四方、超越前朝的巨型国家。清朝之能走到这一步并非单一原因所可解释,但将不同族群抟合凝聚一起,应该是其中关键的一环。中华民族共同体正是在清朝国家的塑造中,她才能走上内容更丰富、含括更广泛、凝聚更强化的道路。这一时期的共同体,无论内涵还是外延都远远超越了汉唐,也是对元朝框架的进一步深化。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自觉进程

   清末民初,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而言,是她质变的转折,即从“自在”走向了“自觉”。这个自觉就是她伴随着“民族国家”的出场而有了现代性转换。在这一场景中,国家的建设与特定民族产生了密切而直接对应,这对古老的中国而言,无疑在国家和族群两个层面构成了空前的挑战,但在这张力和悖论之后,也蕴藏着再生的机遇。它预示着:传统的中华王朝多民族多族群的并存、文化的复杂多样、国家治理内外有别和因地制宜的松散搭配、庞大且散碎的组合,如何被一个统合完整、治理高效、内外一体、均质平衡的国家与民族整合的形体所置换。对此,新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经历了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个阶段的建设和打造。
   当孙中山革命党准备推翻清朝之际,为证明清廷的非法,在民族意识上打出了沿承明朝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之旗号,将“中华”与“鞑虏”视作二极对立,这种场景下的汉人就被冠以“中华民族”之称号,在学界和社会一度渲染。但取代清朝的中华民国,若排除其他民族仅包裹“汉族”的“中华民族”,无论怎么解释,都不足以与那个现实社会做有效对接,于是汉、满、蒙、回、藏等“五族”蕴含的“中华民族”的观念就替代了“汉=中华民族”的偏狭;随后在抗战声浪中这一共同体又以“中华民族是一个”为号召,团结国人抗击外敌之入侵,旋以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包含各族在内的“中华民族”之宣言获得了广泛的认同。
   1949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体和政体的建构中,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塑造,是以汉族与少数民族同构以对应整个国家的方式进行的。首先表现在宪法赋予中华大小民族政治平等、民族区域自治、经济共同发展繁荣、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化习俗、共同建设家园等权利;随后展开少数民族调查与识别、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等措施并予以落实。经过数十年的实践发展,于20世纪80年代末涌现了费孝通先生代表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理论阐释。这个理论表明,汉族和55个少数民族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调,民族内部亦有不同的分支;56个民族以大家庭的形式组合“中华民族”,这一共同体与中国国家做对应,从而完善了那个时代“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建构模式。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中华民族共同体既是现代的创造,也是历史演变的结果。作为有特定意识的“民族”称谓,它是伴随现代民族国家出场的一种现象,民族共同体的观念亦随之而萌生,并获得了自觉性的建构。但与民族一样,这一共同体与中国的文明进程如影相随,早在先秦时期就已出现,并以“华夏”为主干、“华夷五方格局”为特征,历经秦汉至明清两千多年王朝之运行,于近代尤其20世纪进入到自觉性的升华,中华民族共同体从小到大、由模糊转为明确、从天下框架转向了自觉的民族整合的建构。这正是本文开篇“中华民族共同体”定义的古今之基础。

   四、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本特质

   既然明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概念,那么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本特性又是什么呢?
   第一,与世界上其他民族群体同中有别的是,中华民族共同体以其人口众多、规模巨大而著称。仅以中国大陆为例,其人口规模已达14亿,其中汉族人口约13亿,占中国总人口的90%以上,形成了汉族与少数民族主辅相承的人口格局。根据2021年的统计,中国(大陆)总人口达到14.1亿人。这与世界上诸如印度、美国、印度尼西亚、巴西、巴基斯坦、俄罗斯这些人口大国的情况颇为不同。那些国家固然也有自己的主体民族和其他人数较少的群体,但主辅之间的人数差别都没有达到中国这样的构成比例。可以说,中国的民族构成以人口众多、主辅差异明显、文化多样而成为她的鲜明特点。
   第二,中华民族共同体又以凝聚力强而著称于世。我们看到,汉族这一主体人口居多,并以其优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和走向。这个共同体在1949年以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民族以公民身份成为国家的共同主人,从而消除了历史遗留的民族之间不平等的弊病,这就意味着在民族平等和公民个体权益受到保护的基础上仍旧保持了中华民族主辅相承的格局。
   如果说主辅相承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鲜明特点,那么它与凝聚力强还不是一码事。中华民族凝聚力强固然由多种因素促成,譬如长久的历史、地域的广阔而有中心与边缘的分布、文化的多元与农耕主体的凸显等等,都是重要的促进因素,然而国家的世俗化且以中央一统著称的权力之强,无疑是中华民族走向一体化的最重要的助推力量。没有这个国家政权的推动,各个民族和族群之间的关系就会呈现自然状态,彼此也许走得比较近,也许出现分化,也就是说,民族或人群能够走上一体化的道路,与其说是由自身决定,不如说是外力助推的结果。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进程证明,她的每一步发展都与国家政权的建设密切关联。大体表现为:在一统化王朝的经营下,胡汉众多民族相互交往和联系,彼此混融,形成了以王朝为称谓的民族群体,如“秦人”“汉人”“唐人”“宋人”等;倘若政权处在分立或对峙之中,各系民族也会以自身政权的“法统”去追求“正统”,最终的结果同样是走向了统一,这些族群遂成为一统化王朝的立国之基。由此看出,中国国家政权的强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壮大二者密切关联,导致前者对后者的助推之凸显,这种现象在世界上似不多见。
   第三,中华民族共同体凝聚的“天然”与自觉。世界上各个民族走向一体还是分化?这受主客观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由于各地区、各民族的情况不一,差异巨大,难以一概而论,单就共同体走向的自觉性而言,中华民族无疑是凝聚、一体的趋势超出了分化的拆离,“多元一体”成为她的基本追求。如果说美国是18世纪后期那些来自欧洲(以英伦三岛为要)的人群为了一个明确的目标建立政权、美利坚民族就此衍生的话,那么中华民族共同体既由现代国家打造而成,又由历史的积淀而凝聚。换言之,美国民族共同体的建构表现出人们更加主动和有意识的行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无疑更在于历史的积累和发展,似乎更具有“天然”特性。也就是说,这个历史通过“自在”的磨练塑造了中华民族这一共同体,又在20世纪以民族国家的方式将她打造为共和模式的民族群体,进而演成今日之格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自觉性就是在上述历程的前后衍化之中得以展现,这与美国的发展形成了鲜明对照: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自觉与其历史的恒久产生了彼此的不可分离。这个特性十分明显。

   作者简介
   李鸿宾(1960— ),男,辽宁海城人,历史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兼任中国史学会理事、中国唐史学会副会长、北京历史学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隋唐五代史、中国中古胡汉关系史、长城学等。

链接地址

责编:热西达·马木提